医院应在费用结算后48小时内上传信息

你在我眼里满杨

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,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数据,应在医疗费用结算后48小时内通过网络或报盘方式,将结算数据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。超过48小时未上传结算数据的,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
2 条回复
微生活    2015-09-28 15:13

希望能够强制要求医院执行

蓦然回首    2015-09-28 14:42

医院如果不提交岂不是坑了看病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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